OHSAS標準要素與理解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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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體系 一、范圍: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的總和。二、表現形式:可分為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章等。憲法:是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形式都要依據它不能相抵觸。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法律規范性文件的統稱,處于第二位。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的各類條例,辦法、規定、實施細則、決定等。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執行和實施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律、職業安全衛生、行政法規,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規章:是指由國務院所屬部委以及有關地方政府規定的范圍內,依職權制定、頒布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三、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1、憲法: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第43條,48條均有規定 2、刑法:刑法第115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條(交通)114、187條均有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內容”。 3、勞動保護基本法:由于目前,我國暫時沒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法》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起到了勞動安全衛生領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國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專項法律的依據。 4、勞動保護專項法:是針對特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和特定保護對象而制訂的單項法律,目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勞動保護的相關法 6、勞動保護行政法規:《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由國務院發布 7、各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如勞動部《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行政處罰辦法》、《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規定》。 8、勞動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各地方不同 9、安全及衛生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基礎標準、方法標準、作業場所分級標準。 10、國際公約: 11、其他要求:指產業實施規范與政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 勞動法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 一、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權利義務二、勞動法規定了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三同時”制度的規定三、規定了關于特種作業上崗要求四、規定了勞動者在安全衛生中的權利和義務五、規定了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處理制度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與管理體制 一、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二、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制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企業負責: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必須對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負全面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職業安全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規章制度,設置安全機構等。行業管理:主管部門通過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家監察:主要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監察群眾監督:工會、社會固體、民主黨派、新聞單位等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制度、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制度、三同時制度。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規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2、規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制度主要內容: 1、單位或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和目的 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 2、職業衛生措施,包括防塵、防毒等 3、輔助用室及設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措施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3、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分為上崗前的三級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4、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四、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五、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傷亡事故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類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一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重傷:指損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死亡:其損失工作日為6000日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報告依據,1989年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3、傷亡事故統計按1992年勞動部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實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發出的“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職業病報告辦法按衛生部1988年修訂頒發的《職業病報告辦法》執行一切企事業單位都應報告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由他統一上報。 2、職業病處理按衛生部、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1987年11月發布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六、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制度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和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瘵和懲誡制度,執法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部門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七、三同時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3條規定了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時,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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